本文目录:
- 1、春秋战国之宋国详细历史~!
- 2、伏羲八卦、梅花易数洛河神图,三者之间的关系
- 3、中国夏朝的历史经济、文化、政治框架分别是什么?
- 4、夏朝的政治
- 5、中安国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外包吗
- 6、史记中“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怎么解释
春秋战国之宋国详细历史~!
宋国始祖微子
微子名启(汉代因避景帝刘启之讳,改启为开),殷商贵族,帝乙的长子,殷商最后一个王纣的庶兄,周代宋国的始祖。初封于微地(今山东省梁山西北一带),后世因之称为微子启(或微于开)。殷商末年,纣王无道,穷奢极欲,暴虐嗜杀,导致众叛亲离,国势日衰。微子屡谏,不被采纳,乃惧祸出走。周武王姬发灭商,微子自缚衔壁乞降。周公旦平定管蔡武庚叛乱后,成王封微子于商族发祥地商丘,以示不绝殷商之祀,国号为宋,爵位为公,准用天子礼乐祭祀祖先。
宋襄公霸业的破灭 泓水之战
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初冬发生的泓水之战,是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而进行的一次作战,也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上因思想保守、墨守成规而导致失败的典型战例之一。
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第一个霸主齐桓公去世后,各国诸侯顿时失去了一匡天下的领导人,成为一片散沙。齐国因内乱而中衰,晋、秦也有各自的苦衷,暂时无力过问中原。这样,长期以来受齐桓公遏制的南方强国——楚国,就企图乘机进入中原,攫取霸权。素为中原列国目为“蛮夷之邦”的楚国的北进势头,引起中原诸小国的忐忑不安,于是一贯自我标榜仁义的宋襄公,便想凭藉宋为公国、爵位最尊的地位以及领导诸侯平定齐乱的余威,出面领导诸侯抗衡楚国,继承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并进而伺机恢复殷商的故业。可是在当时,宋国的国力远远不逮楚国,宋襄公这种不自量力的做法,造成宋楚间矛盾的高度激化,楚国对当年的齐桓公是无可奈何的,但这时对付宋襄公却是游刃有余,所以它处心积虑要教训宋襄公,结果终于导致了泓水之战的爆发。
且说宋襄公专心致志争当盟主,虽然雄心勃勃,但毕竟国力有限,因此只能单纯模仿齐桓公的做法,以“仁义”为政治号召,召集诸侯举行盟会,藉以抬高自己的声望。可是他的这套把戏,不仅遭到诸多小国的冷遇,更受到楚国君臣的算计。在盂地(今河南省睢县西北)盟会上,宋襄公拒绝事前公子目夷提出的多带兵车,以防不测的建议,轻车简从前往,结果为“不讲信义”的楚成王手下的军队活捉了起来。
楚军押着他乘势攻打宋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县),幸亏太宰子鱼率领宋国的军民进行顽强的抵抗,才抑制了楚军的攻势,使其围攻宋都数月而未能得逞。后来,在鲁僖公的调停之下,楚成王才将宋襄公释放回国。
宋襄公遭此奇耻大辱,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他既痛恨楚成王的不守信义,更愤慨其他诸侯国见风使舵,背宋亲楚。他自知军力非楚国之匹,暂时不敢主动去惹犯它;而是先把矛头指向臣服于楚的郑国,决定兴师讨伐它,以显示一下自己的威风,挽回自己曾为楚囚俘的面子。大司马公孙固和公子目夷(宋襄化的庶兄)都认为攻打郑国会引起楚国出兵干涉,劝阻宋襄公不要伐郑。可是宋襄公却振振有词为这一行动进行辩护:“如果上天不嫌弃我,殷商故业是可以得到复兴的。”执意伐郑。郑文公闻讯宋师大举来攻,立即求救于楚。楚成王果然迅速起兵伐宋救郑。宋襄公得到这个消息,才知道事态十分严重,不得已被迫急忙从郑国撤军。
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十月底,宋军返抵宋境。这时楚军犹在陈国境内向宋国挺进途中。宋襄公为阻击楚军于边境地区,屯军泓水(涡河的支流,经今河南商丘、柘城间东南流)以北,以等待楚军的到来。十一月初一,楚军进至泓水南岸,并开始渡河,这时宋军已布列好阵势。宋大司马公孙固鉴于楚宋两
军众寡悬殊,但宋军已占有先机之利的情况,建议宋襄公把握战机,乘楚军渡到河中间时予以打击。
但是却为宋襄公所断然拒绝,从而使楚军得以全部顺利渡过泓水。楚军渡河后开始布列阵势,这时公孙固又奉劝宋襄公乘楚军列阵未毕、行列未定之际发动攻击,但宋襄公仍然不予接受。一直等到楚军布阵完毕,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宋襄公这才击鼓向楚军进攻。可是,这时一切都已经晚了,弱小的宋军哪里是强大楚师的对手,一阵厮杀后,宋军受到重创,宋襄公本人的大腿也受了重伤,其精锐的禁卫军(门官)悉为楚军所歼灭。只是在公孙固等人的拼死掩护下,宋襄公才得以突出重围,狼狈逃回宋国。泓水之战就这样以楚胜宋败降下帷幕。
泓水之战后,宋国的众多大臣都埋怨宋襄公实在糊涂。可是宋襄公本人并不服气,在那里振振有词为自己的错误指挥进行辩解。说什么“君子不重伤”(不再伤害受伤的敌人),“不禽二毛”(不捕捉头发花白的敌军老兵),“不以阻隘”(不阻敌人于险隘取胜),“不鼓不成列”(不主动攻击尚未列好阵势的敌人)。可见其执迷不悟到了极点,因而遭到公子目夷等人的严厉批评。第二年夏天,宋襄公因腿伤过重,带着满脑子“仁义礼信”的陈旧用兵教条死去了,他的争当霸主的夙愿,也有如昙花一现似的,就此烟消云散了。
泓水之战规模虽不很大,但是在中国古代战争发展史上却具有一定的意义。它标志着商周以来以“成列而鼓”为主要特色的“礼义之兵”行将寿终正寝,新型的以“诡诈奇谋”为主导的作战方式正在崛起。所谓的“礼义之兵”,就是作战方式上“重偏战而贱诈战”,“结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它是陈旧的密集大方阵作战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这时,由于武器装备的日趋精良,车阵战法的不断发展,它已开始不适应战争实践的需要,逐渐走向没落。宋襄公无视这一情况的变化,拘泥于“不鼓不成列”“不以阻隘”等旧兵法教条,遭致悲惨的失败,实在是不可避免的。这正如《淮南子》所说的那样:“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
总而言之,在泓水之战中,尽管就兵力对比来看,宋军处于相对的劣势,但如果宋军能凭恃占有泓水之险这一先机之利,采用“半渡而击”灵活巧妙的战法,先发制人,是有可能以少击众,打败楚军的。遗憾的是,宋襄公奉行“蠢猪式的仁义”(毛泽东语),既不注重实力建设,又缺乏必要的指挥才能,最终覆军伤股,为天下笑。
当然在宋国臣僚中,也不是人人都像宋襄公这般迂腐的。公孙固等人的头脑就比较清醒。他们关于乘楚军半渡泓水而击的方略和乘楚军“济而未成列而击”的建议,体现了“兵者,诡道”、“攻其无备”的进步作战思想,从而为后世兵家所借鉴运用。如孙子就把“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济而击之”,定为“处水上之军”的重要原则之一。至于实践中以“半渡击”取胜的事例更是比比皆是。
泓水之战的结果使得宋国从此一蹶不振,楚势力进一步向中原扩展,春秋争霸战争进入了新的阶段。
愚蠢的宋襄公
宋襄公见齐国发生内乱,就通知各国诸侯,请他们共同护送公子昭到齐国去接替君位。但是宋襄公的号召力不大,多数诸侯把宋国的通知搁在一边,只有三个小国带了点人马前来。
宋襄公率领四国的兵马打到齐国去。齐国一批大臣一见四国人马打来,就投降了宋国,迎接公子昭即位。这就是齐孝公。
齐国本来是诸侯的盟主国,如今齐孝公靠宋国帮助得了君位,宋国的地位就自然提高了。
宋襄公雄心勃勃,想继承齐桓公的霸主事业。这次他约会诸侯,只有三个小国听从他的命令,几个中原大国没理他。宋襄公想借重大国去压服小国,就决定去联络楚国。他认为要是楚国能跟他合作的话,那么在楚国势力底下的那些国家自然也都归服他了。
他把这个主张告诉了大臣们,大臣公子目夷不赞成这么办。他认为宋国是个小国,想要当盟主,不会有什么好处。宋襄公哪里肯听他的话,他邀请楚成王和齐孝公先在宋国开个会,商议会合诸侯订立盟约的事。楚成王、齐孝公都同意,决定那年(公元前639年)七月约各国诸侯在宋国盂(今河南睢县西北,盂音yú)地方开大会。
到了七月,宋襄公驾着车去开大会。公子目夷说:“万一楚君不怀好意,可怎么办?主公还得多带些兵马去。”
宋襄公说:“那不行,我们为了不再打仗才开大会,怎么自己倒带兵马去呢?”
公子目夷怎么也说不服他,只好空着手跟着去。
果然,在开大会的时候,楚成王和宋襄公都想当盟主,争闹起来。楚国的势力大,依附楚国的诸侯多。宋襄公气呼呼地还想争论,只见楚国的一班随从官员立即脱了外衣,露出一身亮堂堂的铠甲,一窝蜂地把宋襄公逮了去。
后来,经过鲁国和齐国的调解,让楚成王做了盟主,才把宋襄公放了回去。
宋襄公回去后,怎么也不服气,特别是邻近的郑国国君也跟楚成王一起反对他,更加使他恼恨。宋襄公为了出这口气,决定先征伐郑国。
公元前638年,宋襄公出兵攻打郑国。郑国向楚国求救。楚成王可厉害,他不去救郑国,反倒派大将带领大队人马直接去打宋国。宋襄公没提防这一着,连忙赶回来。宋军在泓水(在河南柘城西北,泓音hóng)的南岸,驻扎下来。
两军隔岸对阵以后,楚军开始渡过泓水,进攻宋军。公子目夷瞧见楚人忙着过河,就对宋襄公说:“楚国仗着他们人多兵强,白天渡河,不把咱们放在眼里。咱们趁他们还没渡完的时候,迎头打过去,一定能打个胜仗。”
宋襄公说:“不行!咱们是讲仁义的国家。敌人渡河还没有结束,咱们就打过去,还算什么仁义呢?”
说着说着,全部楚军已经渡河上岸,正在乱哄哄地排队摆阵势。公子目夷心里着急,又对宋襄公说:“这会儿可不能再等了!趁他们还没摆好阵势,咱们赶快打过去,还能抵挡一阵。要是再不动手,就来不及了。”
宋襄公责备他说:“你太不讲仁义了!人家队伍都没有排好,怎么可以打呢。”
不多工夫,楚国的兵马已经摆好阵势。一阵战鼓响,楚军像大水冲堤坝那样,哗啦啦地直冲过来。宋国军队哪儿挡得住,纷纷败下阵来。
宋襄公指手划脚,还想抵抗,可是大腿上已经中了一箭。还亏得宋国的将军带着一部分兵马,拼着命保护宋襄公逃跑,总算保住了他的命。
宋襄公逃回国都商丘,宋国人议论纷纷,都埋怨他不该跟楚国人打仗,更不该那么打法。
公子目夷把大家的议论告诉宋襄公。宋襄公揉着受伤的大腿,说:“依我说,讲仁义的人就应该这样打仗。比如说,见到已经受了伤的人,就别再去伤害他;对头发花白的人,就不能捉他当俘虏。”
公子目夷真的耐不住了,他气愤地说:“打仗就为了打胜敌人。如果怕伤害敌人,那还不如不打:如果碰到头发花白的人就不抓,那就干脆让人家抓走。”
宋襄公受了重伤,过了一年死了。临死时,他嘱咐太子说:“楚国是我们的仇人,要报这个仇。我看晋国(都城在今山西翼城东南)的公子重耳是个有志气的人,将来一定是个霸主。
你有困难的时候,找他准没错儿。”
伏羲八卦、梅花易数洛河神图,三者之间的关系
命主:你好。
汉孔安国云:“河图者,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遂则其文,以画八卦。洛书者,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于背,有数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
(我试译:汉代大儒孔安国说:“河图啊,是伏羲氏为王治理天下的时候。龙马从黄河出来。羲皇根据龙马身上的花纹,而画成八卦。洛书呢,是大禹治水时,见神龟由洛水出来,它的背上九组斑点,大禹根据神龟身上的斑点而列出治理天下的九条”。)
御纂周易折中启蒙附论云:“图书为天地之文章,立卦生蓍,为神圣之制作,万理於是乎根本。万法於是乎权舆,断非人力私智之所能参。”
(我试译:皇帝亲批编纂的周易折中启蒙附论说:“(河)图(洛)书为高天厚地所作的大文章,排卦预测,是神圣的大制作。万事万物的根本,人间各种法理的萌芽,这不是哪一个人所能左、右而成的。。”)
关于伏羲八卦。孔夫子在系辞传中说:“古之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至于《梅花易数》,是宋代庆历中,康节邵先生潜心钻研易经中,在前人的点化下,而创立的一种占卜术。
北宋著明的思想家、理学创始人和术数名家邵雍,康节先生是随祭于文庙的大儒。
中国夏朝的历史经济、文化、政治框架分别是什么?
夏朝,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一般认为夏朝是一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就是从夏朝的建立开始的。自唐、虞至夏、商、周三代皆分封建藩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根据《尚书·禹贡》记载大禹治水成功后,将天下分作冀、兖、青、徐、豫、扬、荆、梁、雍九州,又从九州攫取金属石矿,铸造九鼎作为国家权利的象征,因此九州成为中国国家的代名词。传至夏桀时,被商汤所灭。
官职制度:
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世袭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
夏后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发事务。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难乙,求问天神。
《夏书》载,“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瞀”、“啬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
《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文化:
夏朝的文字:
原始文字的雏形,从仰韶文化到大汶口文化等文化遗存看已经出现,并在逐步发展中。在河南安阳商都殷墟等处发现的甲骨文字和金文,是我国现已发现的最早的文字,是基本成熟的文字。从殷墟时代上溯到夏初,不过八九百年,夏代已有文字和文献记录,是无可怀疑的。马贺山认为:商朝的文字是成熟的,夏朝的文字也是成熟的,因为历史上已有夏篆的记载,[夏禹书]、[禹王碑]则是夏朝的传世文字,是夏篆。
二里头文化:
夏朝没有文字直接流传下来,所以,长期以来对其了解还主要依赖古代文献的记载,包括夏朝的国王、官吏、军队以及刑狱情况。现代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区二里头村遗址中大型宫殿、墓葬以及许多青铜器的出土,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新石器晚期部落联盟夏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
夏朝经济:
农业:
从很早的古代起,聚居在黄河两岸的夏部族,就已经以农业生产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到了夏代,农业有了明显的进步。水利是农业的基础。鲧和禹曾相继治水,其治水区域大致在当时夏部族聚居的中原地区,即今河南省和山西省南部。有人认为主要在今伊、洛河流域、济水流域和颍、汝河上游,以及山西省晋南的汾水和浍水流域。禹治水以导为主,依据地势高低排除积水和疏浚滞淤,使原来的沼泽“渥地”改变成“桑土”良田。结合河南豫西地区的考古发掘材料看,原始氏族社会末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早期的人们聚落遗址,还多分布在浅山区和丘陵地区河谷两岸的台地上,而龙山文化中期与晚期的聚落遗址,不但数量较前显著增多,而且在靠近河岸两侧地势比较低的地带,特别是在河南豫东大平原地区,也多有分布。这很可能和禹治理水患,使农业生产发展有关。《论语·太伯》说禹“尽力乎沟洫”,《国语·周语下》“嘉祉殷富生物”和“养物丰民人”,都是追述夏禹的治水,不仅减少了洪水泛滥的灾害,而且又引水灌溉农田,使夏代的农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业的发展,为巩固夏王朝的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
考古发现在夏代已经有谷、稻、麦、菽、瓜等多种农产品。夏实行“五十而贡”的税收制度,各部落都要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政府纳税。后世的井田制度在夏代也已经存在,只是还没有大规模推广而已。
夏代农业生产工具以木石工具为主,兼有一部分骨器与蚌器。出土的石制农业生产工具中,石铲和石刀的数量为多。石铲皆为扁长方形,多在中部钻有一个或两个圆孔。这种带孔石铲安上直柄可作掘地翻土的石锸,绑在前端带有钩状的木柄上,就可作为松地锄草的石锄。锄耕用于农业生产,无疑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重大变革与改进。用于收割农作物使用的工具中,以石刀数量最多,石刀较以前的改进之处也是在石刀中部钻出一个或两个系绑木柄用的圆孔。工具的改进,使夏代的农业生产得到明显的提高。
河南豫西龙山文化中晚期出土的陶器中,有较多制作精致的斝、鬶、盉、觚、杯、小壶等酒器。文献中也多有贵族饮酒成风的记载。酒在中国古代向来都是用谷物酿造的。只有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与提高的基础上,才能用剩余的谷物进行酿酒。
在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址的发掘中,还发现有些草拌泥中夹杂有黍壳和稻壳的遗存,说明夏代已有黍和稻等粮食作物。
手工业:
随着夏代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生产部门的分工,烧制陶器,琢磨石器,制作骨器、蚌器,冶铸青铜器和制作木器等各种手工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和分工。
在烧制陶器方面,当时不仅广泛使用了快轮制造技术,而且在烧造方法上,又多采用陶器出窑前的施水法,使陶器多呈灰黑色、灰色或黑色,且又质地坚硬。陶器表面除多施用篮纹、方格纹与绳纹等装饰外,还有精美而细致的指甲纹、羽毛纹、划纹、圆圈纹和镂刻等装饰。器形品种如炊器、饮器、食器和盛储器等达三十多种。特别是有些造型美观,制作精湛,胎质细腻、薄如蛋壳、器表漆黑发亮的磨光黑陶器,只有具备烧陶丰富经验和高超技术的人才能烧制出来,故制陶业大概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在石器制造方面,以钻孔石铲与石刀为主。各种石器磨制精致,几乎没有钻孔损毁或重钻的现象,表明制作石器的技术已相当成熟。少数靠近山区的遗址中,有较多的石器成品出土。而在远离山区的地方半成品和打下来的石片则不多见。说明这些地方出土的石器都是由制造石器的地方交换而来;还说明当时石器的专门加工和交换已经出现。
在文献中,有夏代冶铸青铜器记载。如“禹铸九鼎”和夏后启命人在昆吾铸鼎,出土的铸造铜器的遗存可以为证。如在临汝县煤山龙山文化中晚期遣址中,出土了炼铜坩埚残块,其中最大的一块长5.3、宽4.1、厚2厘米,上面保存有六层冶铜痕迹。郑州牛砦龙山文化晚期遗址中,也出土过一块炼铜坩埚残块,残块上还粘附有铜碴与铜锈,经化验是属于铜锡合金的青铜遗存。特别是1980年在登封王城岗的发掘中,出土了一件青铜残片,残宽约6.5、残高约5.7、壁厚约0.2厘米,经化验是包含有锡、铅、铜合金的青铜。其器形有可能是青铜鬶,有些学者认为,夏代已经铸造铜器,并进入了青铜时代。
此外,制造木器、玉器、骨器和蚌器,以及纺织和酿酒等,在夏代都可能已成为独立的手工业生产部门。
畜牧业:
在夏代,农业文明到了很高的程度,
畜牧业有一定发展。有一大批奴隶从事畜牧工作,还有一些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氏族部落。马的饲养得到很大重视。此外制陶业在夏代可能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极为重要的行业。至于青铜器,中国已经发现了二里头文化的铜刀。如果二里头文化被认为是夏朝时期的文化,那么这件青铜器就是夏朝时期的。夏代青铜器的形式非常接近陶器,它铸造青铜的历史不长,所以青铜器没有形成一个好的规范,所以它有点像陶器的样子,跟夏代出土的陶器一模一样,比较原始,它没有好多花纹,有小圆点,刻画简单的线条。
夏朝的政治
夏朝是在原始社会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部落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世袭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礼记·祭义》言,“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夏后氏贵爵而尚齿”,反映夏人对官位的重视,也从侧面说明夏代的职官已有明显的高低等级区别。
夏后,即夏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九州的五服贡赋是夏后氏的主要经济来源,“夏后氏官百”中当有诸多官员专司赋役征发事务。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墨子·耕柱》记载夏后启铸造陶鼎于昆吾时曾通过他的卜官,翁难乙,求问天神。《夏书》载,“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夏后向四处巡征诗歌和意见的官员称作“遒人”、“瞀”、“啬夫”应该都属于“工”级的小吏。夏后可能还有专司占卜卜筮的“官占”。
《夏书》又载,“辰不集于房,瞀奏鼓,啬夫驰,庶人走。”。讲述发生日食的时候,有“瞀”官击打大鼓以示于众,官吏和庶民各自奔走相告。
夏朝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尚书·夏书》中有关于设官分职过程的概述,载道“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中国传统的干支纪年纪日法,起源是很早的。夏代末期的帝王有孔甲、胤甲、履癸(桀)等,都用天干为名,说明当时用天干作为序数已较普遍。
夏代的历法,是中国最早的历法。当时已能依据北斗星旋转斗柄所指的方位来确定月份,夏历就是以斗柄指在正东偏北所谓“建寅”之月为岁首。保存在《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就是已知的有关“夏历”的重要文献。它按夏历十二个月的顺序,分别记述每个月中的星象、气象、物象以及所应从事的农事和政事。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夏代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保存了中国最古的比较珍贵的科学知识。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王朝稳定之后,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制定了《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
《唐律疏议·名例律》中有,夏刑三千条,郑玄注《周礼》说:“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规定应该比较细密,法制应初具规模。《左传·昭公六年》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后人大多将《禹刑》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尚书·吕刑》中说道“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赎刑》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吕刑》的重要参考。而文中提到的《赎刑》很可能与《左传》“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的《禹刑》实为一物。然《赎刑》、《禹刑》是否为夏之刑法,具体内容如何,已无可考。《左传》中引述《夏书》中关于夏时刑法载“昏、墨、贼,杀”,指触犯昏、墨、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皋陶之刑”。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夏后槐的“圜土”、商汤被夏桀囚禁的“夏台”便是夏时的监狱,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大禹谟》谓“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除了《禹刑》外,还有《政典》。 关于夏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史学家虽然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但是肯定当时存在着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已为不少同志所同意。
《左传》哀公元年记载伍员谈到“少康中兴”,少康因过浇之逼逃奔有虞时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欢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这里所说的“一成”,当是《周礼·考工记·匠人》所说的“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的“成”。方里而井,一井就是一里,方十里为成的“成”,就是百井。
《汉书·刑法志》又说:“殷商以兵定天下矣。……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之制,但从这里所说的“成方十里”、“成十为终”是区划土地的单位名称看来,使我们可以肯定《左传》中的“有田一成”的“成”,反映了夏代井田制即公社所有制的存在。所以,古代文献中也多谓井田之制,“实始于禹”。
根据《孟子·滕文公上》的“夏后氏五十而贡”看来,夏代的部落农民可能在耕种自己的五十亩“份地”外,还要耕种五亩“共有地”,即如赵岐《孟子注》所说“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这种年纳五亩之获以为贡的实际内容,如同马克思所指出,本是“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这种“贡法”,还可以从古代文献中看出它的原始意义。《说文》云:“贡,献功也。从贝工声。”《初学记》卷二十又云:“《广雅》云:‘贡,税也,上也。’郑玄曰:‘献,进也,致也,属也,奉也,皆致物于人,尊之义也。’按《尚书》:‘禹别九州,任土作贡。’其物可以特进奉者曰贡。”这里所说的都指民间劳作献纳于上的意思,正如《周礼·夏官·职方氏》职云:“制其贡,各以其所有。”这就说明夏代公社中的大部分土地已经作为份地分配给公社成员,由其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土地作为公社“共有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将其收获物采取贡纳的形式,缴纳给公社酋长。这与恩格斯在论述克勒特人和德意志人氏族时曾经说过的“氏族酋长已经部分地靠部落成员的献礼如家畜、谷物等来生活”是一样的。《尚书·禹贡》系后人所作,其中所记九州向国家贡纳的情形,虽然不能认为完全可靠,但其中说到:“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栗,五百里米”的随乡土所宜的贡纳制在夏代业已存在,当是可能的。因此,所谓“夏后氏五十而贡”的“贡法”,并不像《孟子·滕文公上》引龙子所说:“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孟子所说的“贡法”,并非禹之“贡法”,前代学者早有指出,例如阎若璩引胡渭之说云:“龙子所谓莫不善者,乃战国诸侯之贡法,非夏后氏之贡法也”。甲骨文中的殷商土田与耕作。
夏代的氏族封建制度在经济方面亦有体现。《尚书》载“四海会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厎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中邦锡土、姓,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说四海之内的氏族部落都归附夏后 ,金木水火土谷六种物质皆受到治理,明晰各处田地的优劣,将其分入三等以决定赋纳数量,使得赋纳得其正而不偏颇,赐土、赐姓,根据方国部落与夏后氏关系之密切疏远定出封建的先后次序。《禹贡》一篇又列出九州赋纳物品的具体情况,将物品数量分作上上、中上、下上、上中、中中、下中、上下、中下、下下九等。又根据与夏后氏都邑地理距离的远近分作甸、侯、绥、要、荒“五服”。
甸服:距离夏都城五百里以内的方国部落是夏都城的主要粮食供应区。百里之内者赋纳带秸秆的谷物;再往外百里者赋纳禾穗;三百里外者赋纳带稃的谷物;四百里外者赋纳粗米;五百里外者赋纳精米。
侯服:距离夏都城五百至一千里间的方国部落是夏后氏的氏族诸侯部落的封地。先小后大,五百里至六百里为采地(即卿大夫的封地);六、七百里为男爵小国;八至千里地为侯伯大国。
绥服:距离夏都城一千至一千五百里为夏后势力所及的边缘区域。其三百里内的可推行掌管文化教育,二百里外的推行发挥武威卫戍。
要服:距离夏都城一千五百至二千里为夏后必须通过结盟交涉的方法而施加影响的区域。三百里内通过同盟和平相处,二百里外为夏民的流放地。
荒服:距离夏都城二千至二千五百里处为异族疆域,与夏后氏只有间接的沟通。三百里内的是各少数民族,二百里外是流放地。九等和五服的描述是周人对夏朝赋纳经济的看法,非必夏代实况。如铁、镂不大可能是夏代所见物品,夏时期的诸侯爵位也无法考证。但是其中反映的一些看法,如夏后根据道途远近及各地生产情况来缴纳不同的产物,应当为夏代实况。
论述夏朝的赋纳制度,《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意在夏人的“贡”、殷人的“助”和周人的“彻”制度实际都是在缴纳民户年产总和的十分之一,而且夏商周三代的田赋制度一脉相承,顾炎武更据此认为“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周朝的什一法是将一家民户在数年之间的收成总和平均后取出一个中庸常数作为缴纳数量,以夏朝的生产力和政权辐射力看,还没有能力履行这种实物地租制度。孟子记载的“贡”字,意味着民众与贵族间没有太大的强制成分,而且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性。这种民众自主性质的赋贡制度符合夏时期落后的生产力与夏后氏尚不完备的政权机构的情景,也接近于原始氏族部落的民主经济秩序。夏朝末期,夏后氏与方国部落的关系恶化,夏后桀四处讨伐,他提升田赋数额以充军费,从而加重人民负担,激化不满情绪,使之最终离弃夏后投奔商汤。征夏之际,汤曾誓言于众,“‘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众力,率割夏邑,有众率怠弗协”,指诉桀的主要罪状。桀在什一“贡”赋之外征役民兵,而后民众不满便采取不合作的态度。转看殷商的“助”法制度,平民百姓在农业生产义务外另有以兵役为主的徭役责任,其结果是助法体系下的商族的可动员兵力大于夏后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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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中“顺天地之纪,幽明之占,死生之说,存亡之难”怎么解释
东至于海,登丸山,Ⅰ及岱宗.Ⅱ西至于空桐,Ⅲ登鸡头.Ⅳ南 至于江,登熊、湘.Ⅴ北逐荤粥,Ⅵ合符釜山,Ⅶ而邑于涿鹿之阿. Ⅷ迁徙往来无常处,以师兵为营詹.Ⅸ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Ⅹ置 左右大监,监于万国.Ⅰ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Ⅱ获宝 鼎,迎日推 .Ⅲ举风后、力牧、常先、大鸿Ⅳ以治民.顺天地之纪 ,Ⅴ幽明之占,Ⅵ死生之说,Ⅶ存亡之难.Ⅷ时播百谷草木,Ⅸ淳化 鸟兽虫蛾,[二0]旁罗日月星辰水波[二一]土石金玉,[二二]劳勤心 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二三]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二四]
注Ⅰ集解徐广曰:“丸,一作‘凡’.” 案:地理志曰丸山在 郎邪朱虚县.
索隐注“丸,一作‘凡’”,凡音扶严反.正义丸音桓.括地志 云:“丸山即丹山,在青州临朐县界朱虚故县西北二十里,丹水出焉 .”丸音纨.守节案:地志唯有凡山,盖凡山丸山是一山耳.诸处字 误,或“丸”或“凡”也.汉书郊祀志云“禅丸山”,颜师古云“在 朱虚”,亦与括地志相合,明丸山是也.
注Ⅱ正义泰山,东岳也.在兖州博城县西北三十里也.
注Ⅲ集解应劭曰:“山名.”韦昭曰:“在陇右.”
注Ⅳ索隐山名也.后汉王孟塞鸡头道,在陇西.一曰崆峒山之别 名.正义括地志云:“空桐山在肃州福禄县东南六十里.抱朴子内篇 云‘黄帝西见中黄子,受九品之方,过空桐,从广成子受自然之经’ ,即此山.”括地志又云:“笄头山一名崆峒山,在原州平高县西百 里,禹贡泾水所出.舆地志云或即鸡头山也.郦元云盖大陇山异名也 .庄子云广成子学道崆峒山,黄帝问道于广成子,盖在此.”案:二 处崆峒皆云黄帝登之,未详孰是.
注Ⅴ集解封禅书曰:“南伐至于召陵,登熊山.”地理志曰湘山 在长沙益阳县.
正义括地志云:“熊耳山在商州上洛县西十里,齐桓公登之以望 江汉也.湘山一名 山,在岳州巴陵南十八里也.”
注Ⅵ集解匈奴传曰:“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荤粥,居于北蛮 .”索隐匈奴别名也.唐虞已上曰山戎,亦曰熏粥,夏曰淳维,殷曰 鬼方,周曰 狁,汉曰匈奴.正义荤音熏.粥音育.
注Ⅶ索隐合诸侯符契圭瑞,而朝之于釜山,犹禹会诸侯于涂山然 也.又案:
郭子横洞冥记称东方朔云“东海大明之墟有釜山,山出瑞云,应 王者之符命”,如尧时有赤云之祥之类.盖黄帝黄云之瑞,故曰“合 符应于釜山”也.正义括地志云:“釜山在妫州怀戎县北三里,山上 有舜庙.”
注Ⅷ正义广平曰阿.涿鹿,山名,已见上.涿鹿故城在山下,即 黄帝所都之邑于山下平地.
注Ⅸ正义环绕军兵为营以自卫,若辕门即其遗象.
注Ⅹ集解应劭曰:“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也.春官为 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张晏 曰:“黄帝有景云之应,因以名师与官.”
注Ⅰ正义监,上监去声,下监平声.若周邵分陕也.
注Ⅱ集解徐广曰:“多,一作‘朋’.”索隐与音羊汝反.与犹 许也.言万国和同,而鬼神山川封禅祭祀之事,自古以来帝皇之中, 推许黄帝以为多.多犹大也.
注Ⅲ集解晋灼曰:“策,数也,迎数之也.”瓒曰:“日月朔望 未来而推之,故曰迎日.”索隐封禅书曰“黄帝得宝鼎神策”,下云 “于是推策迎日”,则神策者,神蓍也.黄帝得蓍以推 历数,于是 逆知节气日辰之将来,故曰推策迎日也.正义 音策.迎,逆也.黄 帝受神 ,命大挠造甲子,容成造历是也.
注Ⅳ集解郑玄曰:“风后,黄帝三公也.”班固曰:“力牧,黄 帝相也.”
大鸿,见封禅书.正义举,任用.四人皆帝臣也.帝王世纪云: “黄帝梦大风吹天下之尘垢皆去,又梦人执千钧之弩,驱羊万 .帝 寤而叹曰:‘风为号令,执政者也.垢去土,后在也.天下岂有姓风 名后者哉?夫千钧之弩,异力者也.
驱羊数万 ,能牧民为善者也,天下岂有姓力名牧者哉?’于是 依二占而求之,得风后于海隅,登以为相.得力牧于大泽,进以为将 .黄帝因著占梦经十一卷.”
艺文志云:“风后兵法十三篇,图二卷,孤虚二十卷,力牧兵法 十五篇.”郑玄云:“风后,黄帝之三公也.”案:黄帝仰天地置列 侯□官,以风后配上台,天老配中台,五圣配下台,谓之三公也.封 禅书云“鬼臾区号大鸿,黄帝大臣也.
死葬雍,故鸿□是”.艺文志云“鬼容区兵法三篇”也.
注Ⅴ正义言黄帝顺天地阴阳四时之纪也.
注Ⅵ正义幽,阴;明,阳也.占,数也.言阴阳五行,黄帝占数 而知之.
此文见大戴礼.
注Ⅶ集解徐广曰:“一云‘幽明之数,合死生之说’.”正义说 谓丁制也.
民之生死.此谓作丁制礼则之说.
注Ⅷ索隐存亡犹安危也.易曰“危者安其位,亡者保其存”是也 .难犹说也.凡事是非未尽,假以往来之词,则曰难.又上文有“死 生之说”,故此云“存亡之难”,所以韩非著书有说林、说难也.正 义难音乃惮反.存亡犹生死也.黄帝之前,未有衣裳屋宇.及黄帝造 屋宇,制衣服,营殡葬,万民故免存亡之难.
注Ⅸ集解王肃曰:“时,是也.”索隐为一句.正义言顺四时之 所宜而布种百谷草木也.
注[二0]索隐为一句.蛾音牛绮反.一作“豸”.*(豸)*言淳化 广被及之.正义蛾音鱼起反.又音豸,豸音直氏反.蚁,蚍蜉也.尔 雅曰:“有足曰虫,无足曰豸.”
注[二一]集解徐广曰:“一作‘沃’.”
注[二二]索隐旁,非一方.罗,广布也.今案:大戴礼作“历离 ”.离即罗也.
言帝德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及至土石金玉.谓日月扬光,海水不 波,山不藏珍,皆是帝德广被也.正义旁罗犹遍布也.日月,阴阳时 节也.星,二十八宿也.
辰,日月所会也.水波,澜漪也.言天不异灾,土无别害,水少 波浪,山出珍宝.
注[二三]正义节,时节也.水,陂 决泄也.火,山野禁放也. 材,木也.物,事也.言黄帝教民,江湖陂泽山林原隰皆收采禁捕以 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也.大戴礼云“宰我问于孔子曰:‘予闻荣 伊曰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者人耶?
何以至三百年?.’”孔子曰:‘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 ,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故曰 三百年也.’”注[二四]索隐炎帝火,黄帝土代之,即“黄龙地 见 ”是也. ,土精,大五六围,长十余丈. 音引.正义 音以刃反 .
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Ⅰ
注Ⅰ索隐旧解破四为三,言得姓十三人耳.今案:国语胥臣云“ 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 滕、 、任、荀、僖、 、儇、衣是也.唯青阳与夷鼓同己姓”.又 云“青阳与苍林为姬姓”.是则十四人为十二姓,其文甚明.唯姬姓 再称青阳与苍林,盖国语文误,所以致令前儒共疑.其姬姓青阳当为 玄嚣,是帝喾祖本与黄帝同姬姓.其国语上文青阳,即是少昊金天氏 为己姓者耳.既理在不疑,无烦破四为三.
黄帝居轩辕之丘,Ⅰ而娶于西陵之女,Ⅱ是为嫘祖.Ⅲ嫘祖为黄 帝正妃,Ⅳ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Ⅴ青阳 降居江水;Ⅵ其二曰昌意,降居若水.Ⅶ昌意娶蜀山氏女,曰昌仆, 生高阳,高阳有圣笋焉.Ⅷ黄帝崩,Ⅸ葬桥山.Ⅹ其孙昌意之子高阳 立,是为帝颛顼也.
注Ⅰ集解皇甫谧曰:“受国于有熊,居轩辕之丘,故因以为名, 又以为号.山海经曰‘在穷山之际,西射之南’.”张晏曰:“作轩 冕之服,故谓之轩辕.”
注Ⅱ正义西陵,国名也.
注Ⅲ集解徐广曰:“祖,一作‘俎’.嫘,力追反.”索隐一曰 雷祖,音力堆反.正义一作“善”.
注Ⅳ索隐案:黄帝立四妃,象后妃四星.皇甫谧云:“元妃西陵 氏女,曰累祖,生昌意.次妃方雷氏女,曰女节,生青阳.次妃彤鱼 氏女,生夷鼓,一名苍林.
次妃嫫母,班在三人之下.”案:国语夷鼓、苍林是二人.又案 :汉书古今人表彤鱼氏生夷鼓,嫫母生苍林,不得如谧所说.太史公 乃据大戴礼,以累祖生昌意及玄嚣,玄嚣即青阳也.皇甫谧以青阳为 少昊,乃方雷氏所生,是其所见异也.
注Ⅴ索隐玄嚣,帝喾之祖.案:皇甫谧及宋衷皆云玄嚣青阳即少 昊也.今此纪下云“玄嚣不得在帝位”,则太史公意青阳非少昊明矣 .而此又云“玄嚣是为青阳”,当是误也.谓二人皆黄帝子,并列其 名,所以前史因误以玄嚣青阳为一人耳.宋衷又云:“玄嚣青阳是为 少昊,继黄帝立者,而史不□,盖少昊金德王,非五运之次,故□五 帝不数之也.”
注Ⅵ正义括地志云:“安阳故城在豫州新息县西南八十里.应劭 云古江国也.
地理志亦云安阳古江国也.”
注Ⅶ索隐降,下也.言帝子为诸侯,降居江水、*[若水]*.江水 、若水皆在蜀,即所封国也.水经曰“水出旄牛徼外,东南至故关为 若水,南过邛都,又东北至朱提县为卢江水”,是蜀有此二水也.
注Ⅷ正义华阳国志及十三州志云:“蜀之先肇于人皇之际.黄帝 为子昌意娶蜀山氏,后子孙因封焉.帝颛顼高阳氏,黄帝之孙,昌意 之子,母曰昌仆,亦谓之女枢.”河图云:“瑶光如 贯月,正白, 感女枢于幽房之宫,生颛顼,首戴干戈,有德文也.”
注Ⅸ集解皇甫谧曰:“在位百年而崩,年百一十一岁.”索隐案 :大戴礼“宰我问孔子曰:‘荣伊言黄帝三百年,请问黄帝何人也? 抑非人也?何以至三百年乎?’对曰:‘生而人得其利百年,死而人 畏其神百年,亡而人用其教百年.’”则士安之说略可凭矣.正义列 仙传云:“轩辕自择亡日与 臣辞.还葬桥山,山崩,棺空,唯有剑 舄在棺焉.”
注Ⅹ集解皇览曰:“黄帝□在上郡桥山.”索隐地理志桥山在上 郡阳周县,山有黄帝□也.正义括地志云:“黄帝陵在宁州罗川县东 八十里子午山.地理志云上郡阳周县桥山南有黄帝□.”案:阳周, 隋改为罗川.尔雅云山锐而高曰桥也.”
帝颛顼高阳者,Ⅰ黄帝之孙而昌意之子也.静渊以有谋,疏通而 知事;养材以任地,Ⅱ载时Ⅲ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Ⅳ治气Ⅴ以教 化, 诚以祭祀.北至于幽陵,Ⅵ南至于交址,Ⅶ西至于流沙,Ⅷ东 至于蟠木.Ⅸ动静之物,Ⅹ大小之神,Ⅰ日月所照,莫不砥属.Ⅱ
注Ⅰ集解皇甫谧曰:“都帝丘,今东郡濮阳是也.”索隐宋衷云 :“颛顼,名;
高阳,有天下号也.”张晏云:“高阳者,所兴地名也.”
注Ⅱ索隐言能养材物以任地.大戴礼作“养财”.
注Ⅲ索隐载,行也.言行四时以象天.大戴礼作“履时以象天” .履亦践而行也.
注Ⅳ索隐鬼神聪明正直,当尽心敬事,因制尊卑之义,故礼曰“ 降于祖庙之谓仁义”是也.正义鬼之灵者曰神也.鬼神谓山川之神也 .能兴云致雨,润养万物也,故己依冯之 义也. ,古制字.
注Ⅴ索隐谓理四时五行之气以教化万人也.
注Ⅵ正义幽州也.
注Ⅶ正义址音止,交州也.
注Ⅷ集解地理志曰流沙在张掖居延县.正义济,渡也.括地志云 :“居延海南,甘州张掖县东北千六十四里是.”
注Ⅸ集解海外经曰:“东海中有山焉,名曰度索.上有大桃树, 屈蟠三千里.
东北有门,名曰鬼门,万鬼所聚也.天帝使神人守之,一名神荼 ,一名郁垒,主阅领万鬼.若害人之鬼,以苇索缚之,射以桃弧,投 虎食也.”
注Ⅹ正义动物谓鸟兽之类,静物谓草木之类.
注Ⅰ正义大谓五岳 四渎,小谓丘陵坟衍.
注Ⅱ集解王肃曰:“砥,平也.四远皆平而来服属.”索隐依王 肃音止蜀,据大戴礼作“砥砺”也.
帝颛顼生子曰穷蝉.Ⅰ颛顼崩,Ⅱ而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 .
注Ⅰ索隐系本作“穷系”.宋衷云:“一云穷系,谥也.”正义 帝舜之高祖也.
注Ⅱ集解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八年,年九十八.”皇览曰:“ 颛顼□在东郡濮阳顿丘城门外广阳里中.顿丘者城门,名顿丘道.” 索隐皇甫谧云:“据左氏,岁在鹑火而崩,葬东郡.”又山海经曰: “颛顼葬鲋鱼山之阳,九嫔葬其阴.”
帝喾高辛者,Ⅰ黄帝之曾孙也.高辛父曰 极,Ⅱ 极父曰玄嚣 ,玄嚣父曰黄帝.自玄嚣与 极皆不得在位,至高辛即帝位.Ⅲ高辛 于颛顼为族子.
注Ⅰ集解张晏曰:“少昊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颛顼以来,天 下之号因其名.
高阳 高辛皆所兴之地名;颛顼与喾皆以字为号:上古质故也. ”索隐宋衷曰:
“高辛地名,因以为号.喾,名也.”皇甫谧云:“帝喾名□也 .”正义帝王纪云:“盈母无闻焉.”
注Ⅱ正义 音居兆反.本作“桥”,音同.又巨遥反.帝尧之祖 也.
注Ⅲ集解皇甫谧曰:“都亳,今河南偃师是.”
高辛生而神灵,自言其名.Ⅰ普施利物,不于其身.聪以知远, 明以察微.
顺天之义,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 财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历日月而迎送之,Ⅱ明鬼神而敬事 之.Ⅲ其色郁郁,其德嶷嶷.Ⅳ其动也时,其服也士.Ⅴ帝喾溉执中 而楣天下,Ⅵ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Ⅶ
注Ⅰ正义帝王纪云:“帝盈高辛,姬姓也.其母生见其神异,自 言其名曰岌.
龆龀有圣德,年十五而佐颛顼,三十登位,都亳,以人事纪官也 .”
注Ⅱ正义言作历弦 望 晦 朔,日月未至而迎之,过而送之, 上“迎日推策”是也.
注Ⅲ正义天神曰神,人神曰鬼.又云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贤人之 精气谓之鬼.
言明识鬼而敬事也.
注Ⅳ索隐郁郁犹穆穆也.嶷嶷,德高也.今案:大戴礼“郁”作 “神”,“嶷”作“俟”.
注Ⅴ索隐举动应天时,衣服服士服,言其公且廉也.
注Ⅵ集解徐广曰:“古‘既’字作水旁.‘楣’字一作‘尹’. ”索隐即尚书“允执厥中”是也.正义溉音既.言帝盈治民,若水之 溉灌,平等而执中正,楣于天下也.
注Ⅶ正义以上大戴文也.
帝喾娶陈锋氏女,Ⅰ生放勋.Ⅱ娶 訾氏女,生挚.Ⅲ帝喾崩, Ⅳ而挚代立.帝挚立,不善*(崩)*,Ⅴ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
注Ⅰ索隐锋音患.案:系本作“陈酆氏”.皇甫谧云“陈锋氏女 曰庆都”.庆都,名也.正义锋音患.又作“丰”.帝王纪云“帝盈 有四妃,卜其子皆有天下.
元妃有邰氏女,曰姜 ,生后稷.次妃有 氏女,曰简狄,生□ ,次妃陈丰氏女,曰庆都,生放勋.次妃 訾氏女,曰常丁,生帝挚 ”也.
注Ⅱ正义放音方往反.勋亦作“勋”,音许云反.言尧能放上代 之功,故曰放勋.谥尧.姓伊祁氏.帝王纪云:
“帝尧陶唐氏,祁姓也.母庆都,十四月生尧.”
注Ⅲ索隐案:皇甫谧云“女名常宜”也.正义 ,足须反.訾, 紫移反.
注Ⅳ集解皇甫谧曰:“在位七十年,年百五岁.”皇览曰:“帝 喾□在东郡濮阳顿丘城南台阴野中.”
注Ⅴ索隐古本作“不著”,音张虑反.俗本作“不善”.不善谓 微弱,不著犹不著明.卫宏云:“挚立九年而唐侯德盛,因禅位焉. ”正义帝王纪云:“帝挚之母于四人中班最在下,而挚于兄弟最长, 得登帝位.封异母弟放勋为唐侯.
挚在位九年,政微弱,而唐侯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 臣造唐而致禅.唐侯自知有天命,乃受帝禅,乃封挚于高辛.”今 定州唐县也.
帝尧者,Ⅰ放勋.Ⅱ其仁如天,Ⅲ其知如神.Ⅳ就之如日,Ⅴ望 之如云.Ⅵ富而不骄,贵而不舒.Ⅶ黄收纯衣,Ⅷ彤车乘白马.能明 驯德,Ⅸ以亲九族.九族既睦,便章百姓.Ⅹ百姓昭明,合和万国.
注Ⅰ集解谥法曰:“翼善传圣曰尧.”索隐尧,谥也.放勋,名 .帝喾之子,姓伊祁氏.案:皇甫谧云“尧初生时,其母在三阿之南 ,寄于伊长孺之家,故从母所居为姓也”.正义徐广云:“号陶唐. ”帝王纪云:“尧都平阳,于诗为唐国.”徐才宗国都城记云:“唐 国,帝尧之裔子所封.其北,帝夏禹都,汉曰太原郡,在古冀州太行 恒山之西.其南有晋水.”括地志云:“今晋州所理平阳故城是也. 平阳河水一名晋水也.”
注Ⅱ集解徐广曰:“号陶唐.”皇甫谧曰:“尧以甲申岁生,甲 辰即帝位,甲午征舜,甲寅舜代行天子事,辛巳崩,年百一十八,在 位九十八年.”
注Ⅲ索隐如天之函养也.
注Ⅳ索隐如神之微妙也.
注Ⅴ索隐如日之照临,人咸依就之,若葵藿倾心以向日也.
注Ⅵ索隐如云之覆渥,言德化广大而浸润生人,人咸仰望之,故 曰如百谷之仰膏雨也.
注Ⅶ索隐舒犹慢也.大戴礼作“不豫”.
注Ⅷ集解徐广曰:“纯,一作‘□’.” 案:太古冠冕图云“ 夏名冕曰收”.
礼记曰“野夫黄冠”.郑玄曰“纯衣,士之祭服”.索隐收,冕 名.其色黄,故曰黄收,象古质素也.纯,读曰缁.
注Ⅸ集解徐广曰:“驯,古训字.”索隐史记“驯”字徐广皆读 曰训.训,顺也.言圣德能顺人也.案:尚书作“俊德”,孔安国云 “能明用俊德之士”,与此文意别也.
注Ⅹ集解徐广曰:“下云‘便程东作’,然则训平为便也.” 案:尚书并作“平”字.孔安国曰“百姓,百官”.郑玄曰“百姓, 臣之父子兄弟”.索隐古文尚书作“平”,此文盖读“平”为浦耕 反.平既训便,因作“便章”.其今文作“辩章”.古“平”字亦作 “便”,音婢缘反.便则训辩,遂为辩章.邹诞生本亦同也.
乃命羲 和,Ⅰ敬顺昊天,Ⅱ数法Ⅲ日月星辰,Ⅳ敬授民时.Ⅴ 分命羲仲,居郁夷,曰 谷.Ⅵ敬道日出,便程东作.Ⅶ日中,星鸟 ,以殷中春.Ⅷ其民析,鸟兽字微.Ⅸ申命羲叔,居南交.Ⅹ便程南 为,敬致.Ⅰ日永,星火,以正中夏.Ⅱ其民因,鸟兽希革.Ⅲ申命 和仲,Ⅳ居西土,Ⅴ曰昧谷.Ⅵ敬道日入,便程西成.Ⅶ夜中,星虚 ,Ⅷ以正中秋.Ⅸ其民夷易,鸟兽毛 .[二0]申命和叔;居北方, 曰幽都.[二一]便在伏物.[二二]日短,星昴,以正中冬.[二三]其 民燠,鸟兽 毛.[二四]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二五]信 饬[二六]百官,□功皆兴.
注Ⅰ集解孔安国曰:“重黎之后,羲氏 和氏世掌天地之官.” 正义吕刑传云:
“重即羲,黎即和,虽别为氏族,而出自重黎也.”案:圣人不 独治,必须贤辅,乃命相天地之官,若周礼天官卿 地官卿也.
注Ⅱ正义敬犹恭勤也.元气昊然广大,故云昊天.释天云:“春 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 天,冬为上天.”而独言昊天者,以尧能 敬天,大,故以昊大言之.
注Ⅲ索隐尚书作“历象日月”,则此言“数法”,是训“历象” 二字,谓命羲和以历数之法观察日月星辰之早晚,以敬授人时也.
注Ⅳ正义历数之法,日之甲乙,月之大小,昏明递中之星,日月 所会之辰,定其天数,以为一岁之历.
注Ⅴ正义尚书考灵耀云:“主春者,张昏中,可以种稷.主夏者 ,火昏中,可以种黍菽.主秋者,虚昏中,可以种麦.主冬者,昴昏 中,可以收敛也.”天子视四星之中,知民缓急,故云敬授民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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